原著里的沈知卿最喜欢粉色。
陆沉舟就是因为她喜欢,才找了整整三年。
我不信邪,忽然抓向陆沉舟的右手。
他幼年受过伤,最讨厌别人碰那里。
原著中,只有女主是例外。
可我的手还没落下,他便猛地甩开我。
“别碰我!”
我踉跄两步,腰撞在桌角,疼得眼前发黑。
下一秒,陆明薇却自然地握住他的右手,用湿巾一点点擦去上面的血。
陆沉舟没有躲。
甚至低声问她:“疼不疼?”
我站在原地,彻底明白了。
陆明薇拿走的,从来不只是钱。
她正在一点点取代女主拥有的一切。
我转身离开。
走到院门口,陆明薇忽然追了出来。
她贴近我,笑着开口:
“沈知卿,你还没看明白吗?”
“作者又怎么样?”
“现在这本书,已经不归你写了。”
3
我浑身的血瞬间凉透。
我从没告诉过任何人自己是作者,陆明薇怎么会知道?
三天后,陆家补办订婚酒会。
我本来不想来。
可陆明薇派人送来的请柬里,夹着沈知卿母亲的照片。
照片背后只有一句话:
“想拿回遗物,就来。”
我赶到宴会厅时,陆明薇挽着陆沉舟接受众人敬酒。"